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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能源动力类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申报通知

2016-07-07 10:39:00
教育部高等学校能源动力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高等学校能源动力类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申报通知
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我国能源动力类专业建设、教材建设和实践教学建设,提升专业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提高我国能动类专业人才培养水平和能力,教育部高等学校能源动力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决定开展高等学校能源动力类教学改革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以培养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等学校能源动力类高素质专业人才为宗旨,重点围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专业课程教材建设、教师教学素质提升、实践教学改革与大学生创新能力培养、优质教学资源建设与共享机制、教学管理与质量保障体系等问题进行申报。申报范围具体参见《高等学校能源动力类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见附件1)。
二、项目申报要求
(1)项目选题
项目选题符合高等学校能源动力类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指南要求,具有扎实的教育教学改革基础,前期论证充分,立项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内容重点突出,计划合理可行,已具备按计划开展研究的基本条件。提倡协同创新,鼓励校校、校企、校院(所)联合申报。
(2)项目成员
项目主持人: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主持人限1人(校校、校企、校院所联合申报项目不受此限制),须为在职专任教师、实验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且从事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每位项目主持人限报1项。
项目组成员:项目主要成员原则上不超过6人(含项目主持人),项目组其他成员人数不限。项目组成员可为本校专任教师或兼职教师,也可为外校、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人员。
三、项目申报程序
1)项目主持人按要求填写《高等学校能源动力类专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申请书》(附件2),《申请书》格式要与样表一致,请勿随意修改。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如有附件材料,另行装订。
2)申报人所在学院或学校审核项目是否符合申报资格,并择优推荐,各单位将推荐项目排序后,填写《高等学校能源动力类专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3)。《汇总表》和经单位审核的《申请书》各一式1份。项目申报时间节点初步安排如下:
(1) 2016年7月8日前在能源动力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网站上发布申报指南和申报通知,网址http://energy.xjtu.edu.cn
(2) 2016年9月1日前(含当天)提交项目申报书,逾期将不予受理;项目申请书和汇总表纸质版寄至西安交通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汤敏老师(收),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邮编:710049,并将电子版发至ndjzw@mail.xjtu.edu.cn,逾期不再受理;
(3) 2016年,9月2日-30日委员会将组织专家评审,遴选出拟立项项目;
(4) 2016年10月8日对拟立项项目进行网站公布与公示,并及时通知各项目负责人,具体见能动教指委网站。
四、项目管理
1)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总数拟为300项,其中重点项目不超过50项,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不低于5万元,一般项目资助额度不低于2万元。研究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予以提供。项目经费必须用于项目研究与实践方面的开支并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教改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项目研究期限为2年。
3) 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需提交结题报告,汇报项目研究成果(如教改论文、教学成果奖等),由各负责人所在单位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教育部高等学校能源动力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2016年7月1日

高等学校能源动力类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申报通知.pdf
附件1 高等学校能源动力类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
附件2 高等学校能源动力类专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申请书